申請辦法
所有課程活動必須由認可培訓機構提供。認可培訓機構須於課程活動開辦前將所需之課程資料,透過評審局會員系統呈交。
課程申報資料
課程活動所須之資料包括 :
- 上課日期及時間
- 課程目的
- 課程內容
- 導師/講者姓名
- 導師/講者介紹(如適用)
- 修讀條件及評核要求(如適用)
- 教授方法
審批時間
所有課程活動必須由認可培訓機構秘書處將於每月1日及16日把提交之課程活動資料滙總,交「委員會」審批。培訓機構或評審局的會員必須於上述兩次提交「委員會」審批日期前三日把有關申請交秘書處,逾期申請者,其有關申請的等候期可能需時三至四周。
海外大學主辦的課程審批程序
所有課程活動必須由
認可培訓機構舉辦。當接獲海外大學主辦之課程審批學時申請,秘書處將先從當地大學政府公佈的大學學府名冊查核。再將有關資料交課程小組審批。課程評審委員會將因應其課程內容,審定課程屬核心課程或非核心課程,及審批學時。
有關海外大學名冊,課程評審委員會將參考以下書籍及國家教育部的網站:
香港機構與海外大學合辦之學位課程審批
當接獲香港機構與海外大學合辦之學位課程審批學時申請,評審局秘書處將參考香港教育局網站內的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課程的註冊課程名單,有關結果呈交課程評審委員會考慮。網站地址如下:
https://www.edb.gov.hk/tc/edu-system/postsecondary/non-local-higher-professional-edu/index.html
最後更新日期:2011年4月14日